福建省熱電行業協會工作條例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福建省熱電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是Fujian Thermoelectric Association,縮寫為FTA 。
福建省熱電行業協會工作條例
(2016年6月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福建省熱電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是Fujian Thermoelectric Association,縮寫為FTA 。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大專業從事熱電行業包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及相關業務的企業和單位自愿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我省發展熱電聯產、集中供熱、資源綜合利用電廠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團結協作,平等共贏,促進福建省熱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福建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福州市鼓樓區銅盤白龍路3號D棟 ,郵編:350003。
第二章 任務、業務范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受政府部門委托,開展調查研究,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制訂全省熱電行業規劃及相關政策;
(二)受政府部門委托制訂福建省熱電行業發展自律性行規行約,建立平等共贏的發展機制;
(三)宣傳普及熱電行業政策和相關專業知識,組織會員開展技術協作、專題研討、經驗交流和項目對接活動;
(四)組織研究探討熱電行業發展理論和實踐問題,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熱電行業有關技術、經濟、質量、管理等方面的標準和規范,并組織推廣實施;
(六)組織參加有關熱電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活動,加強與相關行業組織和團體的聯系;
(七)參與相關學術刊物和網站的編輯維護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熱電行業發展動態,及時了解最新技術,推廣先進管理經驗,為會員單位提供優質信息咨詢服務;
(八)開展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熱電行業隊伍的專業素質;
(九)接受會員單位、社會的委托,提供有關專項服務。
第七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準的章程開展活動,不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科學嚴謹、公平公正、百花齊放,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三)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一) 在福建省內從事公用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包括自備熱電廠或自備供熱)的企業;
(二) 在福建省內從事垃圾發電及資源綜合利用發電的企業;
(三) 在福建省內擁有余熱余壓發電的企業;
(四) 在福建省內從事與熱電聯產及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業務相關的工程咨詢、設計、施工、調試單位。
(五) 在福建省內從事與熱電行業相關的設備材料制造、供應等單位。
(六) 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相關研究機構。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擁護并遵守本會章程;
(四)自愿提出入會申請;
(五)在行業、學科領域從事與熱電行業相關的業務;
(六)參加或支持本會的工作。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可優先、優惠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三)可優先、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并實施監督;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執行本會的決議;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